一是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。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,建立民族关系、宗教关系监测评估制度,定期对民族宗教重大问题开展风险评估。完善落实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,及时妥善地处置苗头性、倾向性、突发性的矛盾隐患;进一步强化“藏汉双语民族宗教法制宣传辅导员”队伍,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程,深入推进寺院法制宣传教育。
二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,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,着重抓好七项重点任务,确保示范区建设目标按计划实现。落实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挂牌表彰任务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;深入开展以“维护民族团结、共建繁荣发展”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,组建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讲团。开展第二届民族团结歌曲进校园活动,办好第一期民族中小学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辅导员培训班,扎实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;召开城镇民族工作推进会,深入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、进学校、进企业、进机关、进校园。提高民族事务社会服务能力,改进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;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和执法检查。推动民族宗教系统“六五”普法工作。
三是着力深化“平安寺院”建设。研究制定平安寺院建设定评办法。开展平安寺院建设评比表彰活动。进一步推动寺院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落实;认真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,维护宗教正常秩序;着力抓好以“安全年”为主题的平安寺院建设活动;加强基本信息数据库以及网络化动态综合管理系统建设,全面完成宗教人员“两证”颁发任务,实行宗教人员持证管理。协调各有关部门,统筹解决寺院的基础设施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。完成玉树灾后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任务;加大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力度,完成10100名宗教人员培训任务。
四是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加快发展。因地制宜、因族制宜、分类指导,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。继续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(撒拉族、土族)发展规划。推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,参与研究、制定民族地区连片扶贫开发、加大对省内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扶持力度等措施。组织、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,争取相关部门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;扎实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,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。加强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分析,做好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。
五是推动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省文化发展大会精神,做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。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。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。做好第五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前期筹备工作;加强民族古籍保护抢救、整理出版工作,提高少数民族古籍保护中心建设水平。做好民族语文工作,推进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、信息化工作;扎实搞好双语教育示范点和监测点工作。
六是提高民族宗教工作能力和水平。深入开展委机关创先争优活动,抓学习、转作风、强纪律,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、党风廉政、精神文明建设和纪检工作,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;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继续实施民族宗教科研课题,服务科学决策。建立民族宗教直通信息员制度,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重点、难点和热点问题的信息收集、整理和报送,提高信息工作水平;办好青海民族宗教门户网站和机关刊物,开发建设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。分层次加大干部培训力度,完善考核激励机制,提升干部队伍素质。